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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明2015年東莞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
尊敬客戶單位:
根據《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》(粵建房字〔2005〕137號)文件的精神, 201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、月繳存額上限進行調整,具體事項通知如下:
根據《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》(東府〔2013〕103號)、《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下限的通知》(東公積金通〔2015〕7號)等文件要求,現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明確如下:
一、今后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執行年度由當年的7月1日至下年的6月30日調整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,并根據我市職工月平均工資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。
二、今年從5月1日起,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由1310元/月調整為1510元/月,上限保持不變,仍為17863元/月,該繳存基數上下限執行時間截至2015年12月31日。
三、1. 請在東莞購買公積金的客戶單位于7月20日之前,按要求填寫《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申請表》并加蓋單位公章,紙質材料請予以蓋章確認快遞寄回我司,電子版提交文件(需要是EXCEL版本,不要掃描件)以便我司辦理;
四. 單位繳存比例只可以在5%、8%、10%三個比例中選擇,匯繳金額以元為單位,四舍五入后取整數;個人繳費比例不可以低于單位繳費比例且不可以高于20%,單位與個人比例均不得低于上年比例。
請各單位在2014年7月20日前提交《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申請表》電子版與紙質版,未按時提交所需資料的單位,一律視同不做調整,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后果,由各單位自行承擔。另外,基數低于本市最低工資1510元標準的自動調整。
特此通知!
東莞紅海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